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 第35号)
2016年 第35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已认定铸造用生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2年3月、2013年1月分两批公告的铸造用生铁规范企业进行了复核。经企业申报,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现将符合铸造用生铁规范条件的企业113家,撤销企业33家予以公告。
按照《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要求,高炉容积须大于200立方米,但对于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高炉可放宽到大于100立方米。本次公告对未明确仍继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200立方米以下高炉企业暂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