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通信网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201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通信设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通信设施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各通信管理局、各电信企业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通信设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通信设施雷电灾害预防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严格贯彻落实通信设施防雷各项规定要求,积极开展通信局(站)等设施防雷系统的自查和抽查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重点通信设施不出现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二、加强通信局(站)防雷安全检查
通信局(站)防雷安全检查采用企业自查和通信管理局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在雷雨季节来临前组织实施。检查应重点覆盖具有传输、交换、数据等设备的综合通信大楼、枢纽局,室外基站,有过雷击史的通信局(站),以及大型数据中心(IDC)等。
电信企业应做好通信局(站)防雷系统的自查工作,根据通信局(站)类型、数量及分布等情况制定自查计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雷设施要及时整改,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当地通信管理局。具体自查工作可参照《电信运营企业在用防雷系统自查指南》(工信厅科〔2013〕86号)执行。
通信管理局应认真履行通信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按《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抽查检测实施细则》(信科函〔2007〕47号)要求,定期开展对辖区内在用通信局(站)防雷系统抽查,或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用通信局(站)进行现场抽测。核查电信企业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电信企业对自查、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三、完善通信设施雷电灾害事故处置机制
各地各单位应建立通信设施雷电防御长效机制,强化对雷电多发部位和通信关键部位基础设施的日常监控,遇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并及时妥善处置。省级电信企业应每年开展雷电灾害事故调查,摸清雷电多发部位及成因,对雷电灾害事故进行总结和统计分析,进一步完善通信网络雷电防护体系,并将上述情况形成报告报当地通信管理局。相关通信管理局收到报告后,于年底汇总统计并填写《通信局(站)雷电灾害事故年度报表》(见附件)报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四、改进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工作
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工作多年来已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深化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我部将原有的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工作中的“合标产品名单由我部审核发布”调整为“合标产品由第三方认证并颁发证书,防雷办公室复核并发布推荐目录,供电信企业自愿选用”。防雷产品推荐工作由设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电信计费监测和防雷安全监测管理办公室(简称防雷办公室)负责,厂验和产品检测及颁发证书由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认证工作中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不低于原标准。防雷产品生产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将产品列入推荐目录。鼓励电信企业选用列入推荐目录的防雷产品。此前我部发布的合标产品,有效期内仍然继续有效。
五、加强通信防雷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培训
各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雷电灾害防御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性,加强通信防雷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培训,通信防雷办公室应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