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你公司成为“.HOST”“.SPACE”“.PRESS”“.WEBSITE”顶级域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HOST”“.SPACE”“.PRESS”“.WEBSITE”顶级域服务器。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公平、合理地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保障服务质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三、你公司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HOST”“.SPACE”“.PRESS”“.WEBSITE”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选择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建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和注册服务代理机构备案机制,规范“.HOST”“.SPACE”“.PRESS”“.WEBSITE”域名的注册服务活动;严格落实域名实名注册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域名注册用户、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不断提高域名运行、维护、管理、服务质量。
四、你公司应配置必要的网络和通信应急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设立、配备专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与保障措施。必要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我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要求。
五、你公司应向公众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记录、保存域名注册者的身份标识信息,按要求向我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并配合我部的行业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当设立用户投诉受理热线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整理形成用户投诉和争议处理情况月报,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情况书面报送我部。
七、你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HOST”“.SPACE”“.PRESS”“.WEBSITE”域名注册数量、业务开展情况、安全运行情况等信息报送我部(传真:010-66037097;电子邮件:domain@miit.gov.cn)。
八、此批复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