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123号,简称《专项通知》,下同)的要求,结合2008年专项相关实施情况,为继续落实好2009年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就有关组织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在《专项通知》的基础上,2009年卫星应用专项重点支持:
(一)卫星导航应用领域。开展基于北斗/GPS/GLONASS/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兼容的终端模块化、小型化、低功耗技术及系统应用开发与产业化。
(二)卫星遥感领域。主要支持重点部门和地区开展推动自主卫星数据在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城乡规划与管理监测评价、重大自然灾害与应急监测、全球粮食估产与增值服务领域的示范应用,以及区域性、典型城市开展卫星遥感信息综合应用;支持低成本、多功能遥感小卫星及微小卫星的研制及其应用。
二、申报要求
在《专项通知》的基础上,2009年卫星应用专项原则上每个主管部门(单位)可申报3个项目,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所在省、市和中央企业可申报5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按照《专项通知》执行。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于2009年4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含电子版)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