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在江西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等省区和重庆市(城口县、奉节县)开展网络扶贫试点工作。
二、试点省(区、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扶贫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等部署要求,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从网络设施、移动终端、信息内容、电商平台、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系统部署,同步推进。
要紧紧围绕到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优先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先导力量和驱动作用,注重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率先组织实施网络覆盖工程、农村电商工程、网络扶智工程、信息服务工程、网络公益工程等五大工程,探索建立“七个一”网络扶贫信息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实施网络扶贫行动的相关政策、机制和标准等,为在全国推进网络扶贫行动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
三、试点省(区、市)要高度重视网络扶贫试点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网络扶贫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强化互联网思维,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发挥好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网络扶贫行动计划》的有关任务要求,用互联网助推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溯源体系,完善网络扶贫支撑体系。要研究制定网络扶贫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计划等,扎实推进网络扶贫工作。要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加大对网络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对贫困地区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
四、试点省(区、市)要坚持特色发展、创新驱动、先行先试、上下联动的原则,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各级政府加大与互联网企业的对接力度,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大力推动宽带+公益服务、电商+扶贫增收、双创+返乡就业、智慧+信息惠民、大数据+精准帮扶、互联网+乡村旅游等工作,借助互联网突破贫困地区的地域、市场等限制,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五、试点省(区、市)要加大金融支持网络扶贫的工作力度,与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政策对接,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创新工作模式,动员更多社会资源参与网络扶贫,发挥好网络扶贫资金的支持作用和放大效果。
六、试点省(区、市)要做好统筹协调,坚持改革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资金、人才、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各试点省(区、市)间要加大协同合作力度,相互借鉴、交流成功做法,加强网络扶贫资源共享,为全国开展网络扶贫工作积累经验。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扶贫办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密切关注试点省(区、市)的网络扶贫工作,加强考核评估与督促检查,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请各试点省(区、市)于2017年1月23日前将研究形成的网络扶贫试点工作方案同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