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在完善补贴标准方面,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在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率方面,通知称,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3月26日至6月25日为过渡期。通知还明确,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景光表示,此次的政策保持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稳步推进的态势。其中突出了扶优扶强、强化质量监督等政策将进一步鼓励技术进步,鼓励汽车企业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性能和品质,实现优胜劣汰,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同时,在明确了补贴逐步退坡至取消后,支持政策将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体现了补贴退坡支持政策不退坡的原则,仍将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此外,通知对支持方式进行了调整,将更多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消费应用。财政政策将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旨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为消费者创造更为便捷、更低成本的使用条件。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政策规划处处长左世全认为,预计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行业整合重组将加快,将有利于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另外,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放开外资股权限制,如特斯拉、大众等已加速在华布局新能源汽车,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为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