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l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l 《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范围:
l 技术研发类项目
l 产业化类项目
l 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
l 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
申报企业条件:
l 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l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l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l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
l 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支持方式:
l 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l 原则上,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定、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
主管部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