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2011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扶持重点:
中药材规划化、规范化和产业化生产基地
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平台
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平台
中药材供应保证平台
申报对象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位医药企业、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和直接从事中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
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规划:
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自有资金必须落实到位;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工作能力的负责人或研究人员。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医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