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
支持范围:
l 利用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l 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l 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l 光伏发电基础能力建设
企业申报条件:
l 已纳入本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l 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日语300KWP
l 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运行期不少于20年
l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日语总投资的30%。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技术要求
支持方式:
l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补助。
l 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系统按总投资的70%补助。
l 上网电价: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申报时间: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
主管部门: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