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主给水可靠隔离改造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08〕56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主给水可靠隔离改造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3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主给水可靠隔离改造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08〕56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主给水可靠隔离改造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3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上一篇:关于批准颁发2013年第二批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批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