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证管理的通知》(环函〔2005〕289号)的有关规定,现核发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用于原料及试剂用途的2013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并发放使用配额许可证。(企业使用配额量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使用配额组织生产,并按照《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证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向我部报送2013年度四氯化碳使用和采购情况。
我部将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你单位四氯化碳使用配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生产情况进行核查。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3月4日
抄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