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的请示》(太原重工综字〔2013〕21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1)30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3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设备 类别 |
设备 品种 |
核安全 级别 |
材料类别 | 典 型 部 件 | 主要关 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
活 动 场 所 | 备 注 |
锻件 | 容器类 | 1 | 不锈钢 碳钢 合金钢 |
接管(包括安全端、接管、管座、人孔等)、管板等 | 冶炼(仅限于碳钢、合金钢)、锻造、热处理、理化检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 | 主要采购项目: 钢锭 注:核安全1级容器类接管锻件不涵盖反应堆压力容器进出口接管锻件。 |
支承类 | 1 | 设备用支承件锻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