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10大修期间拆除1号机组1号龙门架南侧部分双道围栏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2〕42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110大修期间拆除1号机组1号龙门架南侧部分双道围栏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在围栏拆除期间加强保卫措施,大修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3月11日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10大修期间拆除1号机组1号龙门架南侧部分双道围栏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2〕42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110大修期间拆除1号机组1号龙门架南侧部分双道围栏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在围栏拆除期间加强保卫措施,大修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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