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一号机组107大修后首次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3〕18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并组织检查组于2013年5月28日至29日对秦山第三核电厂1号机组进行了第七次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运行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秦山第三核电厂1号机组第七次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运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临界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对秦山第三核电厂1号机组第七次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5月3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