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水专项2014年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按照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监督评估有关要求,在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水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对水专项2011、2012和2013年立项147个课题进行了中期评估和年度检查。
评估认为,被评估课题基本完成合同任务书设定的阶段目标和考核指标,按照“一湖一策、一河一策”总体思路,共研发关键技术280余项,建设示范工程225项,建设野外工作台站(实验室)40个,申请发明专利480余项,其中获得授权100余项,形成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南70余项,申请软件著作权 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360余篇,出版专著15部。被评估课题能够开展相应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设计、建设,并积极与地方对接,将课题研发技术应用在配套工程中。课题承担单位基本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已发生支出基本符合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基本规范,为水专项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奠定了基础。
评估也发现,被评估课题存在任务完成情况与经费执行率不匹配,部分课题示范工程进展缓慢、技术创新不足、组织管理不力、专项经费执行率偏低、委托测试化验加工内容不明确、专项经费支出不合理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关于加强水专项资金监管的具体要求,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此次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于示范工程滞后、研究进度严重滞缓等问题突出的课题,约谈承担单位法人和课题负责人,限期整改落实,对落实不力的进行动态调整。对于经费执行存在风险的课题,深入承担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审计部门严肃处理。
现将各课题中期评估和年度检查情况汇总附后,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问题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自本通知印发1个月之内将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整改方案一式两份报送两牵头部门水专项办,电子版材料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王旭 杜鹏
电 话:(010)84665637
传 真:(010)846657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邮编:100029)
邮 箱:shuizhuanxiang@mep.gov.cn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石春力 薛重华
电 话:(010)57811042
传 真:(010)5781104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新楼(邮编:100835)
邮 箱:owp@vip.163.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抄送: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总体专家组,各主题专家组,流域专家组,地方水专项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