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机构, 有关工业总公司环境保护机构, 全军环办, 新疆建设兵团环保局, 总局直属单位及双重领导单位:
为充分调动环境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的单位与个人提高研究质量与水平,发现和培养环保科技人才,加速环境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特设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环保科技奖”)。环保科技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科技奖面向全国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人员。主要用于奖励在环保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研究成果具有前瞻性、创造性和可行性,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推广应用价值或对政府综合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其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环保科技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三、环保科技奖组织机构设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办公室。国家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任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心芳副局长任副主任委员。评审委员由国内相关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和专家担任。奖励办公室为环保科技奖的常设机构,负责奖励日常工作。
四、环保科技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与评审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