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现组织开展2016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第六批)申报。为确保项目申报顺利开展,南京所根据2016年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工作部署,编制了“2016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第六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相关研究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3.项目执行年限为1年。
4.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于2016年11月30日17:00时前发送到本公告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5.南京所将根据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项目管理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联 系 人:陈水飞 丁晖
联系电话:(025)85287129、8528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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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6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第六批)申报指南
附件1
2016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第六批)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在有关样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天然植被群落建立维管植物观测样地,观测主要群落特征指标,分析群落多样性及其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为植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提供支撑。
二、观测样区
重庆市城口县、安徽省黄山区、黑龙江省同江市、福建省武夷山市、海南省文昌县、云南省景洪市、山东省莱州湾等样区。
三、主要任务
(一)样地设置
根据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按照植被地带性及不同植被类型的规模,并考虑环境梯度以及人为干扰的类型和强度,设置不同数量的样地。样地要覆盖主要的植被型。对于地带性植被,样地应覆盖主要的群系。
(二)观测内容
参照《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维管植物》(HJ 710.1-2014)和《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水生维管植物》(HJ 710.12—2016),对不同的观测对象分别采用相应的观测指标和频次,包括种类、种群大小、高度、冠幅、盖度、多度、生长状态等。森林、灌丛、草地观测1次,水生植物每季度观测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