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6月主持编制的《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生产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项目营运期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量错误、未进行场界大气无组织排放预测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失实、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中的除尘下灰量前后描述不一且计算错误,以及环保措施不清或缺失等问题。该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分别为环评工程师南斌斌(职业资格证书编号HP00013463)和王欣敏(职业资格证书编号HP0001448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南斌斌、王欣敏两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情况记入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