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恳请释放三门核电2号机组离开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18〕37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8年9月25日至27日对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已具备离开90%额定功率(热)的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落实检查报告整改要求后,实施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后续提升功率的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和调试大纲的要求,开展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提升功率操作和调试工作,加强运行管理和风险防控,保证机组运行安全。如果提升功率过程中发生影响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安全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及时向我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