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我局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等8家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单位的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21家聘用单位的276名焊工焊接操作工符合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共计476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焊工焊接操作工的管理,保证其在考试合格项目对应范围内从事焊接活动;焊工焊接操作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和焊工焊接操作工对焊接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