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印发《关于加快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以循环经济为突破点,将高效生态与现代海洋产业进行良好的结合,有力助推了蓝黄发展战略。
《意见》指出,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就是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以海洋资源高效与循环利用为核心,大力发展海洋产业,突破海洋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有效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
《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目标:到2015年,实施一批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水梯级利用、盐化工产品接续利用等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建设100项海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构建6种海洋产业循环经济示范模式,建设30家海洋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形成促进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海洋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意见》提出了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一是研究制定海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加大对海洋循环经济重点研发项目的扶持力度,将重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优先列入科技计划。三是加大对海洋循环经济关键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各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四是开展海洋循环经济的基础教育和专业培训,加大对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理念、方针、政策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