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出台,从法律上对黄渭洛河流域湿地保护、限制开发和景观净化进行保障,湿地生态功能进一步强化。
同年,《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出台,对城市燃煤、抑尘、清扫、洒水、交通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陕西省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着重关注环境资源保护,在广泛征集建议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助力建设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打好监督“组合拳”,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依法监督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
空气质量改善、秦岭北麓和渭北旱腰带生态恢复治理等环境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调查研究的重点,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开展执法检查,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2018年,针对全市空气质量长期排名靠后的局面,3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持续对全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法律要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各项治污降霾措施。
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围绕大气环境质量、中心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心城市集中供热等专题,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2017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依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增强环境意识,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发挥代表作用,持续跟踪监督。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环境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代表约见、专题询问等活动,及时发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015年以来,围绕《关于加大对洛河水环境保护的建议》《关于恢复渭北排碱工程功能和水生态环境》等生态环境方面的代表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办理落实,着力解决好人大代表关注的环保问题。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代表约见活动,市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与污染防治相关单位接受了人大代表的询问。
在2018年11月召开的第二十次常委会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和委员就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先后就改善空气质量、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渭河采砂管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询问。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等9个接受询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客观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通过持续跟踪监督,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达到了人大监督推动重点工作的目的。
督促整改 推进环境问题解决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渭南环保世纪行”调研采访活动,持续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渭河水污染治理、秦岭北麓和渭北石灰石开采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环境问题的监督治理,有力促进公众环境意识提升。
2018年,“渭南环保世纪行”更名为“华山环保世纪行”,并设立“华山环保世纪行”华山工作站,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经常性监督。8月下旬,“华山环保世纪行”调研采访组先后深入临渭区、华阴市等地,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汽车修理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工作情况进行了采访报道,同时组成暗访组对部分石材加工企业停业整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秦岭北麓乱搭乱建及违采情况进行了暗访。并召开情况反馈会,向4县(市、区)通报了暗访工作情况,提出了切实落实环境监测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加强区域联防、落实好“峪长制”,确保秦岭北麓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等工作建议。
在环保世纪行各成员单位的有力推动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渭河水质持续改善,渭河潼关吊桥出境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秦岭专项整治完成898处,拆除违建15.6万平方米;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加快秦岭北麓和渭北旱腰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陕西进行督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反馈问题的督办工作,市人大环资工委主任担任市委第一环保督察组组长,以主城区和经开、高新二区为重点开展督察活动,共督察督办突出环境问题53个。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先后组织了两次检查抽查,推动问题加快整改进度。2018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3名县处级领导担任市督查组组长,对潼关县、澄城县及临渭区和经开区、高新区中省反馈问题进行了督查,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整改并取得较好效果,完成了督查任务。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渭南的16个问题,14个已基本整改到位,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