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前,《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刚经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细化了多项工作举措,从严加强水环境保护责任成为一大亮点。作为四川省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污染治理的开篇之作,条例肩负着“尽快全面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依法打赢碧水保卫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同时为长江保护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流域立法经验”的重要使命。
突出立法引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法治保障,支持并指导获得立法权的市州开展相关立法工作。2018年7月1日,四川第一部水污染治理条例——《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针对该市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难点问题,明确了水污染防治责任和工作内容,突出了监管问责,强化了责任落实。特别是立足绵阳实际,对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河长制”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河流和水库水环境质量的统一监测、农村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水库电站坝前水面漂浮物清理等10多个方面创设了管理制度,成为一大亮点。
今年1月1日,四川第一部流域水污染治理单行条例——《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一个月前,雅安宝兴县水利局按照该条例,对宝兴县蚂蟥沟水电站处以2万元罚款,并进行发电解网。这是以“生态流量管控”名义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罚单,也是该条例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通过在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控等方面的创设性立法,改善该市电站生态流量管控乏力的局面,让这部条例得到普遍认可。
统计显示,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查批准了《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以及达州、广安、眉山、乐山等多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市州单行条例,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法制规范体系正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