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深圳市轨道交通11号线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为了加强对外交通枢纽衔接、满足深圳市珠江东岸地区出行需求、支持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同意建设深圳市轨道交通11号线。
二、该工程线路起自福田站,经车公庙、后海、前海湾、机场、沙井,到达终点碧头站。线路全长51.7公里,其中地下线39.4公里,高架线11公里,过渡段1.3公里。设车站17座,其中地下站13座,高架站4座。换乘车站共10座,分别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和铁路客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换乘。控制中心设于轨道交通网络运营控制中心,设松岗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和机场北停车场。
本工程车辆采用A型车,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授电方式,最高运营时速120公里。初、近、远期均采用8辆编组,初期配属车辆33列/264辆。初、近、远期均采用单一交路运行方式,高峰小时发车对数分别为13对、20对和24对。工程机电设备配置方案按咨询评估后确定的方案执行。
三、本工程投资为333.22亿元。其中,资本金166.61亿元,占总投资的50%,主要来源为轨道交通上盖物业及沿线土地出让收益,在土地收益不能满足需求时由市财政资金投入。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建设工期为4年6个月。
四、项目业主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五、下阶段工作
(一)要精心准备、积极探索建立“轨道+物业”一体化设计、投资、建设和经营的投融资模式,制订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建设资金的落实。
(二)要结合客流预测、运营管理、票务管理等情况专题研究进一步优化车辆编组和运输组织方案。及时总结时速120公里A型车的应用经验,完善相关技术原则和标准。深入研究落实车公庙枢纽的交通疏导方案和运营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建设和运营安全。做好交通接驳设施规划,深入研究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设施的衔接换乘方案。进一步落实车辆和机电设备自主化方案,努力提高关键技术自主化水平。抓紧研究长期稳定的运营补亏政策与措施,落实运营期资金补偿方案。
六、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变化,须及时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