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指出,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要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在能源消耗方面,准入条件提出,新建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18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电解工序(含电解液净化)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3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3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这些标准较2006年铜冶炼行业准入标准均有所提高,2006年的准入条件要求,新建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5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现有粗铜冶炼综合能耗90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
此外,新版准入标准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要求,较旧版准入条件更为严格。新版准入条件明确,新建铜冶炼企业占地面积低于4平方米/吨铜,水循环利用率97.5%以上,吨铜新水消耗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达99%以上,硫的回收率达到97.5%以上,吨铜排水2吨以下,铜冶炼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