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物流枢纽工程
完善全国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布局,重点推进 24 个全国性、若干个区域性以及一批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实施一批铁路物流基地工程。实施沿海和长江主要港口集疏运改善方案。实施昆明王家营、东莞石龙等 2000 个铁路重要货场周边道路畅通工程和交通组织优化方案。
任务要求:结合“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统筹推进全国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布局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实施铁路物流基地工程(铁路总公司、相关地方政府)。实施沿海主要港口和南京、武汉、重庆等长江主要港口集疏运改善方案(相关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实施昆明王家营、东莞石龙等 2000 个铁路重要货场周边道路畅通工程和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相关地方政府、铁路总公司)。
二、国家公路港网络工程
加快推进全国公路港建设和网络化服务,加强公路港与其他交通基础设施衔接,构建一批综合型、基地型和驿站型公路港。以全国性和部分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为重点,行成约 50 个与铁路货运站、港口、机场等有机衔接的综合型公路港。以区域性和部分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为重点,打造约 100 个与主干运输通道快速连通的基地型公路港。以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和国家高速公路沿线城市为重点,形成一批与综合型和基地型公路港有效衔接、分布广泛的驿站型公路港。
任务要求:推进全国公路港规划建设,形成约 50 个综合型公路港(相关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建设基地型公路港,打造约 100 个与主干运输通道快速连通的基地型公路港(相关地方政府)。建设驿站型公路港,形成一批与综合型和基地型公路港有效衔接、分布广泛的驿站型公路港(相关地方政府)。
三、骨干物流通道工程
依托综合运输大通道,做好骨干物流通道布局,编制实施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到 2020 年初步形成集装箱运输主干通道。依托骨干物流通道,率先开展多式联运试点。出台实施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的若干意见。
任务要求:编制实施物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铁路总公司),出台实施促进多式联运发展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铁路总公司)。
四、铁路集装箱联运工程
推进铁路线路引入内陆港、自贸区、保税港区等。建设武汉港江北铁路二期,长沙港新港铁路专用线,重庆珞璜港进港铁路专用线改扩建等。编制实施铁路集装箱运输发展规划。大力提高集装箱铁水联运、铁公联运比重。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在沿海主要港口与腹地物流园区之间开行小编组、快运行的钟摆式、循环式等铁路集装箱列车。
任务要求:制定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方案(相关地方政府、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编制实施铁路集装箱运输发展规划(发展改革委、铁路总公司)。推动铁路运输企业在天津、上海、深圳、宁波、大连、青岛等沿海主要港口与腹地物流园区之间开行小编组、快运行的钟摆式、循环式等铁路集装箱列车(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相关地方政府)。
五、集装化标准化运输工程
推广使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基础装载单元,研究集装化、标准化、模块化货运车辆等设施设备更新应用的支持政策。推进多式联运专用运输装备标准化。提高公路集装箱货车、厢式货车使用比例,研究制定江海直达船型等标准。加强技术标准支撑保障。加快修订完善物流园区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标准化网络接口和单证自动转换标准格式。
任务要求:推广使用托盘(1200mm×1000mm)等标准化基础装载单元(商务部、国家标准委按职责分工)。推广应用集装化、标准化、模块化货运车辆等设施设备(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研究制定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交通运输部)。加快修订完善物流园区相关标准规范(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国家标准委按职责分工)。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标准化网络接口和单证自动转换标准格式(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
六、交通物流信息服务工程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中国电子口岸、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建设承载“一单制”电子标签码的赋码及信息汇集、共享、监测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构建国家交通运输与物流大数据中心,开展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完善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开展共享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制订出台绿色畅行物流单实施方案,加快推广一单制”,引导企业提供便捷运输,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铁公联运两个关键领域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大力发展铁路定站点、定时刻、定线路、定价格、定标准运输,加强与“一单制”便捷运输制度对接。
任务要求:建设承载“一单制”电子标签码的赋码及信息汇集、共享、监测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国家交通运输与物流大数据中心(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开展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推广共享服务平台应用(发展改革委)。成立交通物流咨询服务中心,为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服务参考,为企业提供交通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铁公联运,开展“一单制”运输和联运信息交换共享试点(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制订出台绿色畅行物流单实施方案,率先在会员企业间开展“一单制”运输试点(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及会员企业)。
七、智能物流配送工程
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联合构建城市、农村智能物流配送联盟,支撑配送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库存、配送信息在供应链上下游及时共享、协同响应。支持供应链管理企业采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生产、流通、仓储等数据,对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等运输仓储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任务要求:在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等省(市)和青岛、厦门、武汉等城市指导企业开展智能物流配送试点工程(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