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简称“外商投资法”)已于3月8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的审议不仅对外商投资释放了重大利好,更是我国着眼于推进更高水平、更大力度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 改革开放40年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就是: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因此,外商投资法着眼于增强发展的内外联动性,明确规定了许多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内容。这些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的规定,有利于贯彻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我国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在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第一个春天,外商投资法的审议,意味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需要,我们继续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继续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