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厅函[2013]8号 |
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推动城乡社区教育广泛开展,我部于2012年8月开展了推荐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基础上,确定北京市大兴区等45个区(市)为第五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为抓手,推进社区教育深入开展。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教育需求,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服务社区的稳定与发展,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五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0日 附件: 第五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延庆区 天津市:北辰区、滨海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上海市:虹口区、奉贤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常州市新北区、镇江市润州区、连云港市新浦区、无锡市新区、南通市海安县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温州市鹿城区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市埇桥区、马鞍山市花山区、芜湖市弋江区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泰安市泰山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平顶山市新华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岳阳市岳阳楼区、衡阳市雁峰区、株洲市芦淞区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市番禺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蒲江县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宝鸡市渭滨区 大连市:西岗区 青岛市:李沧区 宁波市:镇海区 厦门市:湖里区 深圳市:龙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