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厅函[2013]1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局、民宗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加强职业院校民族文化类专业建设,推进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培养符合民族文化产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遴选确定了首批100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现予公布。 开展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是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提升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推动相关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服务民族特色产业、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民族产品的附加价值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部门、文化部门、民族事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职业院校的指导,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完善保障措施,引导职业院校围绕民族文化产业办学,不断增强民族文化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能力。 各相关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推进专业规范化建设,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推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整体水平。要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作用,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多种形式把专业建设的经验辐射到其他职业院校,带动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附件: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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