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2013]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团委,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9月第三周,是第16届推普周。考虑节假日安排等因素,第16届推普周时间定为2013年9月11日至9月17日。为做好本届推普周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共筑语言文字中国梦。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战略任务,积极响应并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全国语言文字工作战线和各相关行业系统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在构筑和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作用,切实增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构筑语言文字中国梦。语言文字中国梦就是增强国家语言实力的梦,是提高国民语言能力的梦,是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梦,是描绘美丽中国的梦。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主题。本届推普周要围绕上述宣传主题,继续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激发国民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觉规范使用意识。当前实现语言文字中国梦的最重要工作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结合中国梦的教育宣传工作,倡导“用普通话讲述中国梦,用规范字书写中国梦”,共同构筑语言文字中国梦。 (二)行业联动。语言文字中国梦的构筑和实现,有赖于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有赖于每个社会成员语言文字素质的不断提高。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利用好推普周这个已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整合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党政机关及各相关部门和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都要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宣传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主题,宣传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提升各行业干部职工素质和工作质量以及加强行业、企业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及社会宣传实践活动。 (三)城乡并重。在不断提高城市普通话普及水平和社会用字规范化的前提下,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重心要向农村转移,并进一步加大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边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与提高当地劳动力就业水平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落实便民、惠民等民心工程相结合,切实将好事办好。 (四)创新形式。各地要加强对推普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方和各行业系统应继续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广播影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刊发宣传材料,也要主动尝试使用网络、手机、户外显示屏等新媒体加强宣传,尤其是通过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形式对年轻受众加强宣传。要创新活动形式,使推普宣传雅俗共赏喜闻乐见。 四、相关事项 (一)本届推普周,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制发推普周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手机报等大众传媒进行广泛宣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地特色,利用社会力量的支持赞助,自行设计制作各种推普宣传品,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增强宣传效果。 (二)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人社、文化、新闻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尽快制定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请于7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分别会同有关海南和湖北省政府在三亚市和恩施州组织举办全国推普周重点宣传活动,并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有关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四)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请于10月15日前将第16届推普周活动总结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省级宣传、人社、文化、新闻广电、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应结合实际,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于推普周后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总结情况,请及时报中央各部门和总政治部宣传部,并抄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教育部语用司 容 宏 胡明玥 联系电话:010-66097802,66097810;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 教育部 中宣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