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函[2013]29号 |
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
贵州省教育厅: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进一步加强贵州省高等学校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与人才培养水平,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在你厅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对实验室进行了遴选。经研究,我部决定批准贵阳医学院“环境污染与疾病监控”、遵义医学院“基础药理”和贵州大学“山地植物资源保护与种质创新”3个实验室为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予以立项建设。 希望你厅按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建设措施与投入,加强机制建设和规范管理,为实验室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同时要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和地方特色,引导实验室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为2年。请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相关实验室认真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参见http://www.dost.moe.edu.cn/下载中心),明确实验室建设期间的目标与任务,制定相应的建设计划,落实配套支撑条件,并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建设计划论证,启动建设。 教育部 2013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