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夏以来,我国多地发生强降雨引发的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教发函〔2013〕106号),在正在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重点加强强降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确保 2013年秋季正常有序开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受损学校校舍的排查鉴定和维修加固工作。发生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受损校舍的维修加固工作,严禁使用维修加固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校舍,确保师生在安全的校舍开学上课。抓紧开展受损的教育仪器、课桌椅等教学设施设备的清理和维修工作。做好清淤排水工作,保障开学前校园整洁卫生。
二、加强卫生防疫和饮水安全工作。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校园消毒、防疫工作,并认真做好饮用水检查和处理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三、科学安排秋季开学时间。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视灾情情况,以确保师生安全为前提,妥善安排秋季开学时间。
四、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抗旱等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灾情变化,提早做好自然灾害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处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学校,要安排专人值守,随时掌握灾情,及早做出预警。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