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招生录取工作已近尾声,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群众和媒体反映,有个别学校存在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少数高校为招揽生源违规招生、一些社会中介机构虚假承诺进行招生诈骗等问题。为做好招生录取后期阶段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等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录取最后阶段,要重点防范和治理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向考生及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录取行为挂钩的费用、高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等违规行为,善始善终地做好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各省级招办和高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有关要求,以招生信息“六公开”为基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各省级招办和高校要确保已录取考生可通过指定渠道查询确认本人录取结果,高校要积极宣传本校“绿色通道”入学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政策帮扶。
三、加大对违规录取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收取与招生挂钩费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违规招生的高校,视情节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相关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有关领导实行问责。
四、严厉打击招生诈骗活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要积极协调并会同本地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集中开展打击招生诈骗行动,形成打击招生诈骗活动的高压态势。同时,各省级招办要针对录取工作后期招生诈骗多发的现象,及早发布有针对性的招生预警,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有冒充高校进行诈骗的案件,有关高校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发布声明。
请各省级招办、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具有2013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