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在建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此为教训,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为此,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校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有关安全工程管理的要求,会同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国家及地方安全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学校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过程中各项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情况,包括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是否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预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建设项目各环节协调及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等。二是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对建设项目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管的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和其他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各类管理程序的履行情况,对建设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卫生防疫、易燃易爆物的管理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值班制度和安全信息上报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三是参与项目建设各类人员的管理情况。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的学习培训情况、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从业人员职责范围内易出现安全问题的部分,是否制定了相应防范管理办法等。
各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学校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本校实际,精心部署、周密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组成专家团队,认真开展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排查工作。在检查中要科学评估各类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坚决予以消除。各校要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形成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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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