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教育部 > 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 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3-25 08:5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21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我部确定天津市北辰区等37个市(州)、县(区)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实验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予以倾斜支持。各实验区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实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起到实验、示范和带动作用。

  附件: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共37个)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附件

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

(共37个)

  天津市:北辰区、东丽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丰南区

  山西省:太谷县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沈阳市铁西区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上海市:宝山区、长宁区

  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崇安区

  浙江省:湖州市、嘉兴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

  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同安区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信丰县

  山东省:青岛市、潍坊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松滋市

  湖南省:桃江县、长沙市

  广东省:佛山市、江门市

  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渝中区

  四川省:双流县、邛崃市

  贵州省:遵义市、黔东南州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玉溪市

上一篇: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清华大学数字化制造 系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100个国家级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