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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2-06 15:04: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继续组织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将本活动作为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教育质量和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0日


附件

 

2018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引导教师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晒课,数量达到100万堂以上,从中遴选1万堂优课(其中包含少数民族语言教材优课200堂、特殊教育优课100堂)纳入国家平台优质教育资源库,供广大教师学习借鉴。


    二、参与范围


    全国所有具备网络和多媒体教学条件的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各年级、各学科教师,均可自愿参加。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网上晒课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家平台或已和国家平台对接的地方平台登录,利用国家平台提供的“晒课”功能进行实名制网上晒课。


    1.晒课范围


    “晒课”教材的版本为经教育部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以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度教学用书目录为准。


    综合实践课程以专题形式进行晒课和评审,小学和初中信息技术学科纳入综合实践课程范畴。今年新增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家庭教育等内容,以主题分类方式进行晒课和评审。


    2.晒课节点


    活动产生的巨量资源有效提高了国家基础教育数字资源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尽快形成系列化优质资源,鼓励教师在无“部优”和“省优”课例的节点下晒课,国家平台上“省优”课例总数超过5堂的节点不再开放晒课。


    3.晒课内容


    教师所提交的网上晒课内容应包括:一堂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的完整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课堂实录(可选,拟参加教育部“优课”征集的为必选)和评测练习(可选)等。鼓励教师上传课堂实录,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应展现课堂教学的完整过程(最低不少于30分钟),画面清晰。


    晒课内容须符合现行课程标准,体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性质和特点的融合,注重展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问题。


    除民族语文、外语课程外,其他课程晒课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师所提交的内容须为本人教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内容,不得冒名顶替,杜绝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4.上传时间


    不同学段课程上传时间安排如下:


    小学4-6年级:3月16日-4月30日


    小学1-3年级:3月16日-5月31日


    初中:4月1日-6月30日


    高中:6月1日-8月31日


    (二)推荐遴选“优课”


    各地要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逐级开展评审推荐。


    1.省级推荐。各省(区、市)从本地区在国家平台所晒的课例中遴选推荐“优课”,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要进一步完善评审推荐的规则和标准,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把关,优中选优,使所推荐“优课”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要把好政治方向,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相统一。要严格推荐程序,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平公正。


    为确保质量,每省(区、市)推荐的“优课”最多不超过800堂。原则上同一年级同一学科同一版本同一节点推荐1个“优课”课例,同一教师原则上只推荐1堂“优课”。


    2.部级遴选。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优课”进行评审遴选,优先考虑没有部级“优课”的节点。遴选结果将在国家平台进行公示、公布。


    部级遴选结束后,未被评为省级优课及部级优课的,国家平台将逐步移除,请各地各校及教师按需做好备份。


    (三)开展应用推广


    各地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开展看“优课”学“优课”活动,认真学习借鉴部级“优课”成果。要在教研活动中将“优课”观摩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可依托国家平台继续开展“优课”教研在线会客室,围绕学科教学和信息技术、数字教育资源应用等主题开展相关活动。要将“优课”优秀案例纳入本地区教师培训资源,鼓励师范院校利用“优课”开展案例教学。


    四、组织实施


    活动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中央电化教育馆组织实施。教育部取消以晒课数为参考的经费补助方式,将按最终入围的部级优课数及活动组织情况给予各地一定的经费补助。少数民族语言晒课试点工作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各地要制订具体活动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电教、教研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支持和激励政策,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的积极性。要主动听取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坚持自愿参与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填写活动联系表,加盖公章后于1月31日前传真至基础教育司,传真号码:010-6609697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c@moe.edu.cn。


    联系电话:4008980910   QQ客服:4008980910


    微信公众号:CN1s1k     客服邮箱:4008980910@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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