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关于设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天津市等27个地区作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改革试验区)开展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工作。
希望改革试验区所在地区党委和政府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艺厅〔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和〈全国青少年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体艺厅〔2018〕3号),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推动校园足球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高校园足球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和积累校园足球全面深化改革有益经验,让广大青少年在参与校园足球运动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提高足球技能水平,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足球运动规律和足球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深化校园足球普及推广体系、教学训练体系、竞赛体系、样板体系、荣誉体系、一体化推进体系、科研体系和舆论宣传引导体系等八个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校园足球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
请将改革试验区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