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项目总结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经验总结,特色凝练,成果转化。各示范校要提炼和拓展建设成果,深入挖掘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成果和经验,持续推动学校各专业、各环节办学水平的提升,着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扩大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
二、持续深化改革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用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等,推动示范校率先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要指导和支持示范校加强“后示范”建设,为建设教育强国打好基础。各示范校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强非示范专业建设,努力在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做好中高职衔接、吸引行业企业参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扩大职业培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三、注重示范辐射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跨学校、跨区域合作,推动示范校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各示范校要加大对区域薄弱学校和对口帮扶学校的帮扶,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带动相关学校在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师与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进展,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四、认真组织整改
山西省大同财会学校等11所学校项目建设不符合要求,未通过验收,根据文件精神,取消示范校资格,不予挂牌,并按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处理。相关地方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部委验收反馈的意见,认真组织督促相关学校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整改期间,项目学校不得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