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厅、教育厅,厦门市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和《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指导意见》(国科办高[2010]69号)的要求,各有关地方科技、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涉及整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组织进行了整改工作,并报送了整改工作报告。经专家评审,并报两部领导批准,现将整改工作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山西中北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整改,保持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
希望各有关地方科技、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各国家大学科技园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进一步促进高校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