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县(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根据《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科技部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负责辖区内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组织、实施。各地成立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成立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指标考核评审工作。专家组应由科技、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7-9人组成,本着认真、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县、市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并把关。
各地要把考核工作与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保证各项指标规范、真实与准确,并对县(市)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进行认真总结。
二、关于考核对象范围
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划内全部县(市、区、旗)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参加考核;各市(地、州、盟)填写《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不进行单独考核。考核相关软件可从科技部和相关网站下载(http://www.most.gov.cn;http://www.zwjlab.net)。
三、关于考核材料要求
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对所报送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报送材料包括:考核工作总结、参与考核地区名单、通过考核和当选先进地区建议名单、先进个人名单、通过考核地区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未通过考核地区的考核表,以及数据电子文本。
四、关于复核与表彰
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的通过省级科技进步考核的“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就有关指标的真实性等进行抽查。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结果由科技部公示、认定,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地区、先进个人和科技进步考核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其中,先进个人的表彰将向基层县(市)倾斜。
五、关于考核进度安排
请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认真做好2013年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相关工作,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考核方案与时间安排、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核专家组成员单位及名单报送科技部备案,于2013年7月底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材料于8月5日前送达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中心:李 艳,杨经学。
电 话:010-68529737,010-68522769。
邮 箱:ly@crtdc.org.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科技部农村司:秦卫东,张洪刚。
电话:010-58881412、010-58881425。
附件:1.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
2.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计分手册和报表
科 技 部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