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
科技统计是科技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等十三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154号)要求,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科技部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一、调查内容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统计调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单位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统计调查;
2.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3.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跟踪调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共10项,包括: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统计调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调查,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海峡两岸科技交流统计调查,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
二、组织实施
2014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组织的方式开展。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由科技部创新发展司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安排如下: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2014年11月—12月 培训和布置;
2015年1月—2月 基层填报;
2015年2月—3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表、审核与汇总;
2015年4月—6月 全国审核与汇总。
2.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2014年11月—12月 培训和布置;
2015年4月—5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表、审核与汇总;
2015年6月 全国审核与汇总。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由科技部相关司局、中心分别组织实施,2015年6月前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与汇总。(具体分工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14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创新发展司统计与创新调查处
陈 成 010-58881607 林 涛 010-58881664
附件:1. 2014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 2014年度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分工
科 技 部
201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