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财便字[2016]150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的规定,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现将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5年立项项目中期财务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财务检查范围
2015年立项且执行期为5年的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财务数据统计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二、中期财务检查组织方式
(一)中期财务检查工作与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结合进行。
(二)中期财务检查工作由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组织,具体工作委托科学技术部科技评估中心负责实施。
(三)中期财务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织自查、自查结果报告、会议答辩或现场检查等内容。
三、中期财务检查实施程序
(一)接到中期检查通知后,首席科学家须尽快通知各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财务自查。课题负责人应会同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并登录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填报课题经费支出表及文字说明,审核无误后提交至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系统汇总完成项目经费支出汇总表,审核后正式提交科技部。项目(课题)经费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并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完全一致。
(三)根据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情况,以及当年经费管理工作安排,科技部组成中期财务检查专家组对部分项目进行会议答辩或现场检查。专家组在审阅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听取项目首席科学家汇报(或现场资料查证)的基础上,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专家组意见,报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四)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根据项目中期财务检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审定后,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科学家。
四、中期财务检查材料填报要求
(一)课题承担单位应认真填报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并及时报送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在各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的汇总基础上,完成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按要求报送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三)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的顺序装订一式三份(至少1份原件);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每页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单独装订1份,包括:课题支出明细账、课题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单位内部经费管理规章制度清单、大额设备及测试化验相关支出凭证等。
五、其他事项
(一)中期财务检查时间安排。系统申报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8月10日,纸质材料务必于2016年8月12日前寄送至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二)中期检查结果是确定项目后三年预算的重要依据,本批项目后三年预算申报工作将在中期检查结束后进行,届时,请各单位留意网站的预算编报通知。
(三)寄送地址及联系电话。相关资料的寄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973预算组收 ,邮编:100081,咨询电话:010-88231317 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9000 – 5
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