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的要求,做好2016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2017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测算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附件1),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对绩效考核为优的地方,在专项资金分配中给予倾斜支持。
请对照《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150号、151号)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提出的要求,于2017年1月6日下班前,提交绩效目标完成报告、地方落实国家科技重大政策自查报告一式5份(附件2、附件3)。
联系人: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朱星华 010-58881696
财政部科教司 方小富 010-68553243
绩效报告和自查报告报送地址: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9号B座15层 邮编 100036
联系人: 沈越 杨娟 010-68266251 68266253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报告提纲
3.落实国家科技改革和发展重大政策的自查报告提纲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