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十三五”国家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关于“研究建立基于监测与评价结果的实验区激励与淘汰机制”的要求,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委托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对实验区发展情况开展第三方总结评估,全面掌握各实验区发展状况,提炼总结一批典型经验,探索基于评估结果的实验区动态管理机制。本次总结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实验区复审认定的重要依据。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实验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此次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实验区对发展建设情况开展总结评估。请各实验区按照总结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依据本地区可持续发展规划和实验区有关建设要求,对本实验区创建以来或验收以后的发展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形成自评估报告,盖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报省级主管部门。
二、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总结评估工作通知的转发和传达,并做好本地各实验区总结评估工作的指导统筹。请各地方加强对本地区实验区自总结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相关实验区总结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并形成本地区实验区建设情况年度总结材料,于2018年3月5日前一并寄送至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azu@ncste.org。
三、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和各实验区支撑配合评估机构后续组织开展的相关实地调研、汇报交流、座谈研讨等工作。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拟不再保留实验区称号的地区可不参与本次总结评估。
联系人: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郑忠 010-58881420
国家科技评估中心:明扬 010-62169572
材料寄送地址:100081,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
国家科技评估中心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