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科技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遗传办)分别收到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关于撤销已获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遗传办决定撤销已批准的上海交通大学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中国汉族人群重性精神疾病的遗传比对研究”(国科遗办审字〔2016〕985号)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行政许可;撤销已批准的北京大学与英国牛津大学“中国妇女重性抑郁症病因和遗传基础研究”(国科遗办审字〔2015〕23号)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行政许可。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应于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相关国际合作研究,追回相关项目国际合作研究工作中所有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及相关研究数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缴回已发放的行政许可证件。
撤销行政许可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