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办字〔2012〕57号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08〕第5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要求,现将我局拟召开的全国性林业会议计划报上,请予以审批。
一、会议名称:2013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
二、会议时间:2012年12月底。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
四、会议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经济、农村、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12年林业工作,安排部署2013年林业工作。
五、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长,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长,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长,国家林业局领导、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同志等。
六、经费安排:会议人数控制在200人左右,工作人员40人,会期2天,按照国管财〔2008〕331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天500元综合定额标准执行,经费预算24万元。所需经费从我局2013年部门预算2130201“行政运行”经费中统筹安排。
特此请示。
国家林业局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