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林业局 > 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职业院校林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5-14 09:22:32

办人字〔2013〕39号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林业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精神,进一步推动产教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推进林业行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高等职业院校林业类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一批适应现代林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国家林业局决定于2013年5月在沈阳市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林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建设生态文明和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为宗旨,突出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与岗位特点,注重展示和考查选手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团队协作精神,推动林业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的衔接,提高林业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二、大赛主题
    加强交流,展示技艺,德技并重,共谋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局
    承办单位: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设立全国职业院校林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确定竞赛项目、规则、评分办法和奖项等事项,指导大赛的组织实施,并协调处理大赛筹备和组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赛组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家林业局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林业局人事司、辽宁省林业厅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大赛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中国林业教育学会职业教育分会、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辽宁省林业厅、辽宁省教育厅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辽宁省林业厅有关人员及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专家。
    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下设资格审查组、竞赛组、仲裁组、宣传报道组、安全保卫组等。秘书处设在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有关评审的具体事宜。
    四、竞赛项目
    本届大赛设置“林木种子质量检测”、“园林景观设计”、“花卉艺术设计与制作”、“板式家具设计与组装”4个项目。
    五、参赛人员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林业类相关专业在籍学生。
    “林木种子质量检测”和“园林景观设计”2个赛项为个人竞赛,每个赛项每个学校限报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各1人。“花卉艺术设计与制作”、“板式家具设计与组装”赛项为团体赛,每个赛项每个团队由2名选手组成;“花卉艺术设计与制作”每个学校限报1个团队,指导教师1人;“板式家具设计与组装”每个学校限报2个团队,指导教师1人。每个学校限报领队1人。
    六、竞赛标准
    大赛以相应专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就业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技能)等相关内容。竞赛采取技能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要点和分值见相应竞赛项目的竞赛规程。
    七、竞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5月18日(5月17日下午2点前报到)。
    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邮编:110101)。
    八、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大赛设置学生奖(分个人奖、团体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一)学生(个人、团体)奖:大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参赛人数(队)的10%、20%、30%,优秀奖若干名。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优秀组织奖:根据参赛学校的数量由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参赛学校的40%。
    上述获奖人员和单位由国家林业局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有关获奖的参赛选手按照《林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申诉与仲裁
    (一)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保证竞赛结果公平公正,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仲裁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二)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有失公正的检测,对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三)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在本赛项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赛组织委员会仲裁组提出,仲裁组将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和当事人。
    (四)大赛组织委员会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大赛组织安排
    (一)2013年4月8—12日报名,各参赛院校可登陆职教中心(http://zjzx.forestpolice.net),进入“质量工程”栏目下载报名表和参赛回执,并将其发至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指定电子邮箱:wangmingkun2145@sina.com
    (二)参赛院校书面报名材料(包括加盖学校公章的大赛报名表、参赛回执和参赛学生学籍卡、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小二寸照片)经学校审核后,于2013年4月15日之前以院校为单位邮寄至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收件人:王明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赛报名”字样。
    (三)2013年4月16—25日,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参赛院校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各参赛院校报名审查结果编制竞赛项目程序。
    十一、费用
    各代表队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十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本校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和参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院校要广泛动员相关专业在籍学生积极参赛,推荐高水平的选手参加竞赛。通过举办职业技能大赛,促进学生学技能、练技能、钻技能、用技能,为培养高素质的林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创造条件。同时,由于竞赛涉及人员多、要求高、组织工作复杂,各院校要周密安排,处理好竞赛与正常教学的关系。
    (三)遵守规则,诚信参赛。各参赛学校要认真审核队员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作假行为,本届大赛成绩为零,2年内不得参加类似竞赛,并予以通报。
    本届竞赛办法与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全国职业院校林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大赛联系方式
    (一)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联系人:李运庆  电话:025-85878769  13451925561
    电子信箱:abc071020@sohu.com
    (二)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王明坤  电话:13940466329
    电子信箱:wangmingkun2145@sina.com
    联系人:李妍  电话:13514260463
    电子信箱:94249649@qq.com


附件:1.全国职业院校林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须知
      2.全国职业院校林业职业技能大赛项目竞赛规程
      3.全国职业院校林业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
      4.全国职业院校林业职业技能大赛参赛回执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4月6日

上一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国家林业局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