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人字〔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林业局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评审等工作的函》(办人字〔2011〕135号)要求,经各院校申报、资格审查、专家现场评审、网上公示等步骤,我局评出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森林生态旅游专业实训基地等6个国家林业局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简称林业实训基地,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将颁发“国家林业局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牌匾和证书。
加强林业实训基地建设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促进林业职业教育改革和林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优化林业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林业职业教育服务现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能力的重大举措。各示范性实训基地所在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及国家林业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材、人才培养以及实验实训仪器设施等建设,不断提升实训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开放力度,创新合作、共享模式,充分发挥自身在林业人才培养、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校企融合中的先导和辐射作用,切实为林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各相关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示范性实训基地的优质资源,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现代林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现代林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
各示范性实训基地所在学校应在学校网站设立专栏,由基地负责人保障其在网上的正常运行和免费开放,并定期对网站进行维护、升级与更新。国家林业局将委托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林业实训基地进行定期检查,对管理不善的基地,将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用户可通过国家林业局政府网(http://www.forestry.gov.cn)、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网(http://zjzx.forestpolice.net)和各示范性实训基地网站等途径浏览基地内容。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局人事司及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联系人:陈峥嵘 吴友苗
电 话:010-84238729 84238728
电子信箱:czr@forestry.gov.cn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