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将我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予以公布。
国家林业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