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护发〔2013〕108号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厅《关于呈送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内兴林发〔2012〕2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寒温带针叶林生态系统及原麝、驼鹿等珍稀濒危物种为主要保护对象,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在《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中被列为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为推动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专家论证,我局原则同意《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精神,切实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保护管理工作中,明确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原则,严格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林地、湿地、森林和野生生物等资源,特别要在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并多渠道筹集建设和管理资金,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实。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四、请你厅加强对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指导,并定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度,推动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科学健康发展。
国家林业局
2013年7月12日